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文件(86号)


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文件


澄委办〔201786

 

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星级“暨阳红色先锋”

堡垒党支部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等五个

规范党支部建设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高新区党工委,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靖江园区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各驻澄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开展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全市“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在全市村(村居合一社区)党组织中推行党员联户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20171114

 

 


关于开展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

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以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现就开展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暨阳红色先锋”为主题,通过实行百分量化考评,建立“统一创建、分类考核、星级评定、动态管理”的评定机制,实现星级党支部创建和评定全覆盖,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坚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建设,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不断夯实党的组织基础,突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使党支部真正担负好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三、评定标准

按百分制每年集中评定一次。90分及以上为五星级,8089分为四星级,7079分为三星级,不满70分无星级(详细评定细则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精心实施。各党(工)委要把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评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落实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比表彰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和推进评定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突出强化领导核心作用,城市基层党组织要探索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路子,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解决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加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每一个基层党支部都有定位、有目标。

(二)加强指导,严格程序。各党(工)委负责所属党支部的星级评定。每年12月,各党(工)委依据评定细则,组织对辖区内各党支部进行初评,确认后于每年1225日前将初评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采取听汇报、看实绩、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抽查等形式,对各党(工)委初评结果进行审查评估。市委组织部根据审查情况,综合评定各单位创星结果,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强化督查,培育典型。各党(工)委要按照实施意见,准确把握星级评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加强星级评定的动态管理,严格考评,合理定星,把工作重心放在督查问题的整改落实上。要把评定活动与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结合起来,与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结合起来。要注意培养、选树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各党支部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形成你追我赶、奋力争星的生动局面。

五、结果运用

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的单位,市委组织部将统一实行挂牌管理。其中五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可推介为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并将作为全市党建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加强宣传,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对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的,将被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相关党(工)委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时限,落实帮带责任,狠抓整改提高。

 

附件: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评分细则


附件

 

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评分细则

 

类别

序号

指标内容

分值

权重

规范制度

1

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按要求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

8

40

2

每月组织党员进行1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党员会议专题学习研讨。

4

3

通过党支部书记带头讲、普通党员轮流讲、邀请先进典型现身讲、邀请党务专家专题讲等方式,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党课。

4

4

每月至少确定1天作为“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每逢“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应固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确定每月15号为远教固定学习日,组织好每季度1期的远教培训周学习。

6

5

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支部工作指导手册》的职责任务,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方案,列出学习篇目,明确学习进度。

6

6

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会前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至少进行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

7

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按时依规进行换届。

4

党员管理

8

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支队伍”信息库,实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

6

25

9

实行党员积分记实管理,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过程管理。

8

10

健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确保党员始终处于有效管理之中。

4

11

推行在职党员目标承诺,实行“五诺”:党员承诺、民主评诺、支部定诺、公开亮诺、严格考诺。

3

12

深化“亮身份、树形象”活动,在党内重大活动中,推行佩戴共产党员标识。

4

阵地建设

13

有规范的党务公开栏,党支部信息公开透明,公众获取信息方便、快捷。

5

20

14

设置党员服务岗、党员责任区。

5

15

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立相对固定、便于使用的党群活动服务场所。

5

16

以先锋智能MPTV、江苏先锋网为主阵地,结合其他网络、移动客户端等资源,探索建立一个覆盖支部全体党员的教育平台。

5

创先争优

17

党员对星级“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创建评定知晓率100%,有明确的创星举措。

4

15

18

总结提炼党支部、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新鲜经验。

4

19

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有明确的建设规划。

4

20

党员先进性、纯洁性得到显著提升,本支部无党员违法乱纪情况。

3

 

 


关于深化全市“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

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有效解决新形势下部分基层党组织活动不正常、内容不丰富、形式不活泼、成效不理想等问题,不断推动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和发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基层组织活动,以富有新时代特征的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内在活力和吸引力,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发挥,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保持和发扬“三会一课”制度优良传统,以“全面覆盖、注重实效、增强活力、广受欢迎”为总目标,按照活动开展制度化、活动内容规范化、活动主题鲜明化、活动特色品牌化的基本要求,通过深化全市“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不断探索新时代党的组织生活的新形式、新载体、新途径,丰富组织生活内涵,深化为民利民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基层党内民主,实现党组织活力有新增强、党员能力素质有新提升、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有新突破。

三、主要内容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原则上把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确定为“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两新”组织等其他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月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日期为“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确保每月开展1次。具体实行“四项规定内容”+“三项自选内容”,各级党组织也可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

(一)“四项规定内容”

1.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要位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组织党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组织党员上党课、开展远程教育学习培训等,引导党员牢记党的宗旨、提高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

2.交纳党费活动。严格执行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制度,在“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开展集中交纳党费,促使党员进一步明确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党章意识提高身份意识牢记责任义务真正让党员交纳党费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习惯,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党费收缴工作的严肃性、原则性和规范性

3党务公开活动。推进“三务”公开,落实“党员早知道”制度,确保阳光透明。实施党务公开,按月通报党建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党建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和党建工作月度计划安排情况。实施政务公开,公布党员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推进措施、时间节点、工作成效等,接受党员监督。实施财务公开,向党员公布党费收支状况等,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民主议事活动。拓展基层党内民主的内涵,提高党员民主议的意识和水平。对“三重一大”事项、重点工作推进等,组织党员开展工作评点,质询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再由党组织研究落实。涉及单位发展、工作推进、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等,组织党员开展工作评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三项自选内容”

1党员志愿活动。深化党员志愿服务,引导党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了解广大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并尽量处理好、落实好、服务好。围绕基层实际和群众期盼,集中开展党员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义务劳动、为民办实事等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展示党员良好形象。

2.服务群众活动。进一步深化“大走访活动”,丰富和拓展“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的内涵和外延。全面落实在职党员“亮身份、进社区”制度,全面实施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组织党代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宣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了解党员群众所需所盼,努力使党代表成为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模范。

3.党建创新活动。以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为目标,打破以往基层组织活动条块分割、相对封闭的工作格局,积极整合区域单位党建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统筹谋划活动。在全面建立镇(街道)、村(社区)、园区及各类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基础上,把组织生活的功能、载体、效用全面融合到基层党建工作平台之中,有效提升平台的资源利用效能。打造“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特色品牌,提升党内生活的组织力。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确保深化“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取得实效。

1.提高思想认识。各党(工)委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从健全党内组织生活着手,使党支部生活正常和活跃起来,切实改变许多基层党组织长期不开小组会、不开支部大会、不上党课、党员不起作用等组织涣散的现象。要自觉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深化“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落到实处,真正把深化“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的过程转化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转化为增强党性、塑造形象的过程,转化为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过程。

2.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把深化“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内容,放上重要位置。把“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作为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的必述必评必考内容,使各级党组织书记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广大党员既是组织者,又是参与者,要把“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作为每月支部工作的“必修课”,作为“党性锤炼日”“民主议事日”“为民服务日”等,切实履职尽责。

3.创新活动形式。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律要求和组织生活的实际,积极适应新情况,善于运用新手段,认真研究设计“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的内容、形式、方法,并与各单位的经济管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结合起来,与党员群众需求结合起来。要尊重基层党组织的好传统好做法,要尊重党员的意愿和习惯,要鼓励基层党组织探索创新,在明确活动主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加贴近基层、更加简便易行、更加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切实把“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的政治性、思想性、生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吸引党员自觉主动参与。


关于在全市村(村居合一社区)党组织中

推行党员联户制度的实施办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华西新市村党委创新推行“党员联户制度”,党员上联支部、下联农户,架起了党群连心桥,形成了学做新成果。为进一步学习推广华西新经验,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现就在全市村(村居合一社区)党组织中推行党员联户制度(“1+10”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目标,结合“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活动和村(社区)党组织“雁阵计划”,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沉下心来摸实情、扑下身子办实事,在联系服务中有真情、交真心、解真难,树立“四讲四有”新形象,推动党风作风进一步转变,促进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夯实基层基础。

二、目标任务

1亮出党员身份,强化党性意识。通过推行党员联户制度,促使广大党员亮出身份,公开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党性意识。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2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惠民政策等充分发挥党员的人缘、地缘优势,配合党支部开展中心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上报各类信息,为党支部决策提供参考。

3坚持群众观点,提高服务能力。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引导广大党员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改作风、强本领、树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服务优的党员队伍,以党员队伍能力素质的提高,带动基层党支部的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4解决突出问题,帮助排忧解难。从具体问题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加强“一对一”结对帮扶,切实解决联系户存在的实际困难,让群众感受到新变化,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5发挥先锋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了解和回应联系诉求,对于合理诉求,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对于不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及时上报比较重大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帮助党支部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方法步骤

推行党员联户制度共分4个步骤进行,具体由各党(工)委根据村(村居合一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按照“地域相近、易于集中、便于活动”的原则,每1名党员经常性直接联系不少于10户(名)党员、群众,实现全市村(村居合一社区)党员联系群众全覆盖、服务群众全员化。

1联系定户,注重体现优势。各党(工)委要认真部署落实党员联户制度,确保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党员除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参与。要根据党员的优势特长和联系户的特点,引导合理确定联系对象:致富带富能力强的党员要联系生产生活困难户,帮助其找准致富门路、理清发展思路;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党员要联系从事相关工作的群众,指导帮助其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党员要联系邻里关系、家庭关系不和睦的群众,帮助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共创和谐家庭,等等。每名党员联系对象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党员情况研究确定。

2组织引导,注重作用发挥。结合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发挥自身作用村(村居合一社区)党员要重点在致富带富、维护稳定、弘扬新风等方面发挥作用;“两新”组织党员要重点在生产经营、创新创优、和谐关系等方面发挥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要重点在履职尽责、转变作风、联系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窗口服务单位党员要重点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作用;离退休党员要重点在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为党和国家事业发挥余热上多作贡献。

3加强交流,注重上下通达。党员联户可以通过上门走访、入户调研、电话联系等传统方式,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QQ、邮件等新兴手段进行联系交流,要做到月联季访,即每与联系通过不同方式联络1次,每季度必须入户走访1。各党支部要每季度通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情况以及党员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处理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在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群众之间架起“连心桥”。

4明确要求,注重实际成效。广大党员在联系定户摸清底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党员联户情况表》(见附件),力争做到“五掌握、五到位”:即掌握党员情况、掌握家庭成员、掌握思想动态、掌握诉求愿望、掌握实际困难;宣传政策到位、收集民意到位、答复咨询到位、回应诉求到位、传递情感到位。

四、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各党(工)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目标任务,精心谋划部署,层层细化分解,把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把学做动力传递到每个党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指导,推动党员联户制度向纵深发展。

2加强统筹协调。从实际出发,分类提出具体目标要求,切实增强党员联户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党员联户制度作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一个重要载体,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3注重典型引导。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党员联户制度中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年底前,市委组织部将适时对在党员联户制度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评比表彰,在全市开展“党员家庭”挂牌、“党员中心户”示范活动,并在市级媒体、“两学一做”专刊、江阴党建微信号等平台发布,充分发挥“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教育引导作用,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4强化督查考评。结合“两学一做”工作考评、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等,采取常态督查、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市委组织部对党员联户制度进行督查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评议。

 

附件:党员联户情况表


附件

 

党员联户情况

 

联户党员姓名


所在村

(村居合一社区)


联户对象姓名


联系走访时间


联户对象

基本情况


联户对象

家庭情况


存在问题或

实际困难


帮扶方式及

解决问题情况



关于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流动党员管理方式,落实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管理责任,根据省委组织部、无锡市委组织部部署要求,现就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从严从实、动态管理、全面覆盖,进一步明确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严格落实协同配合、有机衔接的工作制度,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始终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接受经常性教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职责任务

(一)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流出地党组织要掌握了解外出流动党员情况,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1.基层党(工)委。每年组织1次流动党员排查,及时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更新流动党员资料。主动提供流动党员情况,采取签署共管协议、定期联系通报等方式,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沟通协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2.党支部。及时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并更新名册,主动向流入地党组织提供流动党员情况,定期联系通报。通过采取“八个一”举措,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一人一证”,加强外出流动党员行前教育,登记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督促外出流动党员及时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参加组织生活。《活动证》由基层党(工)委加盖印章后登记发放。“一人一卡”,要为每个流出党员建立一张信息卡,登记流动党员个人基本情况、流动去向、联系渠道等事项。“一人一联”,指派专人联系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至少与外出流动党员联系沟通1次,了解思想、就业、生活等情况。“一月一告”,每月通报党组织的重要事项,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一季一访”,每季度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了解其家庭的生产、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服务。“一节一慰问”,在重要重大节日,对流动党员及其家庭进行慰问,加强联系沟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一年一议”,在春节外出党员返乡后,要召开1次交心谈心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一年一训”,利用党员冬训,采取上党课、举办讲座等方式,对外出流动党员进行专题培训。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活动证》等材料,通过党员本人和流入地党组织,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主动征求流入地党支部意见,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二)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流入地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管理范围,积极主动做好工作。

1.基层党(工)委。明确专人负责接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认真查验《活动证》,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全面掌握流入党员的数量及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之中,统筹推进。主动提供流入党员情况,采取签署共管协议、定期联系通报等方式,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沟通协作。对在本单位组建的流动党员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等支持。积极为流动党员维护合法权益、参加就业培训、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提供服务,进行党内表彰和关怀帮扶时,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党员名额,组织重大活动时邀请流动党员代表参加。公开党员服务机构的办公地点、工作时间和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等,引导流动党员自觉亮明身份,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

2.党支部。对持有《活动证》的外来流动党员,核实党员身份后及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制作流动党员名册,主动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定期反馈流动党员情况。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重要党内活动,通知流动党员参加。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即时记入《活动证》。关爱流动党员,了解掌握思想、就业、生活等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流动党员工作生活地点变动或发生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通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流出地党支部反馈预备党员的表现,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三)流动党员的主要职责

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后及时将《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党(工)委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流动党员排查,准确掌握本单位流入流出党员数量、分布等情况,认真研判分析,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流入地、流出地党(工)委组织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主动提供情况、交换意见,共同抓好城市社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重点领域和群体的流动党员管理。认真抓好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落实,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提供必要工作保障。

三、方法措施

1.签订共管协议。党员流出与流入比较集中的单位基层党(工)委或组织部门协商确定各自职责任务、流动党员管理的目标任务方法、保障措施等,签订协议,定期会商,协作共管。

2.开展结对共建。外出党员流向集中、数量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可与流入地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组织共建、活动互动等方式,共同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互通信息管理。流入地、流出地党支部之间建立定期互通信息制度,通报流动党员及时纳入组织管理、参加组织生活、重大现实表现以及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确保流动党员管理各个环节有效衔接。

4.运用新兴技术。充分利用手机APPQQ群、微信等,密切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联系,加强流动党员跟踪管理,提高工作成效。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作为破解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难题的有效办法,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抓紧抓好。党(工)委组织部门和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要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流动党员管理和双向共管规定,真正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解决流动党员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充实双向共管的内涵,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在流动党员管理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特别是以各种借口拒绝接收持有《活动证》的流动党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要注重典型引路,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双向共管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7)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基层党(工)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三、加强党费管理。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党(工)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同级党(工)委的财务机构代办。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各党(工)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开展党费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党(工)委要严格执行党员按月交纳,党支部(党总支部、二级党委)按季度上缴党(工)委,党(工)委每半年向市委组织部上缴一次的规定。各党(工)委要按时足额交清,上半年的党费要于7月底前缴清,下半年的党费要于次年1月底前缴清,不得少缴或拖延。各党(工)委党费上缴后,要尽快到市委组织部开具党费收据,以便及时入账。

账户户名:中国共产党江阴市委员会组织部

   号:1103027509000137857

行:工行无锡分行江阴支行


 

 

 

 

 

 

 

 

 

 

 

 

 

 

 

 

 

 

 

 

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20171114日印发